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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场监管提醒您:野生鸟类不是商品 拒绝交易从你我做起!_场所_消费_仓储
发布日期:2025-06-26 09:07 点击次数:124
严禁网络平台、商品交易市场、餐饮场所等交易、消费场所,以及运输、仓储、快递或者商品交易等经营者,为违法出售、购买、食用及利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、交易、消费的条件、场所或者其他服务。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举报电话:029-87517044、12315
西安市市场监管局
发布于:陕西省